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B栋综合楼102多功能厅管理细则(试行)
(经2024年4月12日东海岸校区管理委员会第八十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B栋综合楼102多功能厅(下称“多功能厅”)是校区重要的公共教学资源和场所。为规范多功能厅的使用管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师生文艺活动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使用多功能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东海岸校区B栋综合楼师生活动用房管理细则和多功能厅管理细则。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多功能厅优先保障学校举办文艺活动以及艺术教育中心教学和活动使用,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可供各单位申请使用,由东海岸校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由艺术教育中心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艺术教育中心根据教育教学、师生音乐活动的不同需求,对多功能厅实施分时分类日常管理。
1.为保证多功能厅内的正常活动秩序,使用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严禁在多功能厅开展营利性的培训活动、营销活动等商业活动。
2.多功能厅实施预约使用制度。各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周填写申请表并发送邮件至艺术教育中心(邮箱:o_ysjyzx@stu.edu.cn)进行预约初审,经艺术教育中心初审同意后发送邮件至管委会(邮箱:o_estu@stu.edu.cn)进行最终审批。除学校举办文艺活动以及艺术教育中心教学和活动外,可供各单位开展文艺演出等活动使用。预约使用遵循“先约先得”的原则。未预约者不得使用多功能厅。
3.原则上不接受校外单位或个人预约。
4.如遇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服从管委会对多功能厅的统一使用安排。
第三章 安全与秩序管理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须落实活动现场安全的主体责任。凡使用多功能厅者,须按要求使用多功能厅内的设施设备,因违规操作或照看不力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第六条 禁止私自拆卸、挪动多功能厅的设施设备,文明使用设施设备,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多功能厅的设施设备仅供厅内指定地点使用,不得带出多功能厅外或外借。
第七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多功能厅。禁止在多功能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携带任何宠物入内。
第八条 若天气不允许或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时,多功能厅场地一律禁止使用。
第九条 如多功能厅内出现紧急事件时,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第十条 进入多功能厅的人员应自觉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场地使用完毕后,场地使用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带走本单位的物资物品,关闭好电源、门窗。
第十一条 进入多功能厅的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东海岸校区管理委员会会同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