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B栋综合楼师生活动用房管理细则

2023-12-15

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B栋综合楼

师生活动用房管理细则

20231124东海岸校区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海岸校区B栋综合楼师生活动用房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在该场地内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B栋综合楼师生活动用房是指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区、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创客工作坊、校园广播室、文娱活动等用房;教职工活动及管理用房(含校工会工作用房);艺术教室(合唱训练室、乐器训练室、排练室);室内体育用房(体操房、健身房);报告厅等。


第二章 配置管理

第三条  B栋综合楼师生活动用房的整体规划和配置,由东海岸校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会同资源管理处等部门制订场地安排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在符合整体方案的前提下,管委会可根据使用单位的申请,对个别分配房间进行更换和调整。

第四条  未经分配的师生活动用房,由管委会负责管理与使用调度。如未经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分配的各类场地,不得擅自挪用未经分配场地内的设施设备。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作为学校房屋资源使用主体,应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学校建设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高效节约地使用学校配给的B栋综合楼房屋资源。用房单位应牢固树立节俭用房意识,在确定房屋使用功能时,应经过慎重研究论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使用房屋资源,提倡房屋资源共享和多功能、交叉性、高效地利用房屋资源,并对在用房屋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六条  若因教学、会议及各类活动开展,需要使用该场地的公共资源(如报告厅、附近户外场地等),相关使用单位需提前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责任由牵头使用单位承担。

第七条 各用房单位在学校配给的场地启用前,应制订相关用房的场地管理细则及确定场地日常管理负责人加强对本单位用房的日常管理,履行合理使用、细心照管、认真维护的责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定期清理清查房屋使用情况,确保本单位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对未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 管委会对各类师生活动用房的使用效率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于闲置或使用效率低的房屋,学校有权予以收回。

第九条  B栋综合楼师生活动用房场地仅限于我校师生组织各类活动使用,原则上不对校外单位开放,严禁用户单位私自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自觉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场地卫生,不得随意丢弃果皮、纸屑或其他杂物。场地使用完毕后,场地使用人应及时清理现场。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爱护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并妥善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物业报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场地内设施设备仅供指定地点使用,禁止私自拆卸、挪动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重视用水用电安全,建立节约用水用电意识,不损坏水电设备,不随意增加大功率用电器,不私拉乱接水电线路,做好使用场地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关闭水电开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浪费现象。各单位用电量如超出学校分配的额度,应自行支付超额部分的电费。

第十三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场地,禁止在场地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  场地内出现紧急事件时,须服从场地管理人员安排,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第十五条  管委会牵头,会同资源管理处、基建处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师生活动用房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各类活动用房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B栋综合楼师生活动用房的功能性质及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对师生活动用房进行改造、扩建,不得损坏屋面防水、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水、电、暖管线及其他设备、设施。因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确需变更和改造的,使用单位需提前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若违反上述使用要求,管委会有权责令使用单位按限期恢复原状。如逾期未恢复原状,学校将收回所涉及的房屋。

第十七条 对擅自占有公用设施、封闭公用场所(如楼梯、走廊、门厅、卫生间等)、在屋面或楼内公共空间修建临时建筑或改作他用,管委会有权责令使用单位按限期恢复原状,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B栋综合楼及附属设施上设立、悬挂商业性铭牌、广告牌等,一经巡查发现,由使用单位负责予以拆除。


附则

第十九条 管理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东海岸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