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区各单位、进校施工单位、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各单位公共财产及个人私有物品存放保管工作,贵重小件物品尽量随身携带;大宗、大件物品要妥善保管,关好门窗。
二、校区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校内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运送出校园时,须核对物品名称及数量,并如实填写《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物资转运审批表》(注:可在东海岸校区网站下载),由所属单位审批确认后,审批表扫描件发到东海岸校区管理委员会安全保卫办公室(邮箱:o_eabb@stu.edu.cn),纸质原件由经办人或司机在出校区大门时交给保安,保安查验后放行。
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出校区须同时提供学校审批资料。运载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工具的,须同时提供《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注:可在东海岸校区网站下载)。
四、校区各门岗执勤人员核验进出校物资与登记表上内容是否一致,并签字确认,回收登记表归档。
五、货车进出校区须接受门岗执勤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