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区使用自行车,需在购置自行车后一周内,自行到东海岸校区主校门警务室办理自行车报备手续,签署《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学生使用自行车安全承诺书》,领用校区自行车标签并张贴在自行车上。
2.校区设置统一自行车停放区域自行车必须严格按照校区停车位置进行停放。目前已设置自行车停放点:
(1)学生宿舍D座和学生宿舍E座之间。
(2)E座教学楼南楼中庭内(教105阶梯教室后面)。
自行车停放区域如有调整将另外通知。
3.学生如转学、退学、毕业离校或自行车无法使用的情况下,需自行将车辆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将自行车丢弃在校区。
4.教职工在东海岸校区使用自行车参照以上要求管理。